貪圖小利,淮安五名剛畢業(yè)大學生成電信詐騙“幫兇”
淮海晚報訊:日前,淮陰區(qū)法院審理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——五名剛畢業(yè)的大學生貪圖小利,合資購買了網關、路由器等設備,搭建通訊傳輸通道,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。最終因詐騙數額巨大,他們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2021年初,被告人袁某在網絡上結識了一個名為“財哥”(具體身份信息不詳)的人。當袁某從“財哥”處得知,只要幫忙搭建傳輸通道就可以賺錢后,覺得這是個商機,于是他拉上同學王某及兩個學弟,購買了電話卡,在淮陰區(qū)淮高鎮(zhèn)境內利用網關、路由器等設備,為“財哥”搭建通訊傳輸通道,供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,并讓朋友尹某負責在QQ群里群發(fā)詐騙短信。
后經公安機關查明,詐騙分子利用袁某等人搭建的通訊傳輸設備,成功實施了兩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騙3萬余元,另一名被害人被騙44萬余元。袁某、王某及兩個學弟四人通過為詐騙分子提供幫助,最終獲利1.3萬元。另一位被告人尹某,雖然沒有參與協助搭建傳輸通道,但他為謀取非法利益,使用手機為犯罪分子群發(fā)了內容為“您申請的貸款批下來了,加QQ或點擊鏈接……”的詐騙短信。后經查明,尹某群發(fā)的詐騙短信導致云南昆明一被害人杜某被騙2萬元,尹某協助詐騙獲利5.5萬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袁某、王某等五人,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,仍為他人提供幫助,其中袁某、王某等四人犯罪數額巨大,尹某犯罪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袁某等人認罪、悔罪,對其適用緩刑均不至再危害社會,可以宣告適用緩刑。最終法院判決袁某等人犯詐騙罪,判處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判處緩刑,以及3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,并責令被告人袁某、王某等四人對詐騙所得319900元承擔連帶退賠責任,被告人尹某退繳違法所得5.5萬元,發(fā)還被害人杜某2萬元,剩余違法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,網關、路由器及手機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。
■融媒體記者 王磊,通訊員 王麗靜